【失業支援】近13萬宗臨時失業支援申請被拒 拆解未能成功原因
發布時間: 2022/07/06 13:22
最後更新: 2022/07/06 14:34
政府在第六輪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推出的「臨時失業支援」計劃(該計劃)共收到470,628宗申請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(6日)表示,截至6月24日,該計劃共批出約342,000宗申請,包括政府行使酌情權審批的個案,有近13萬宗申請被拒。
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在會議上提出質詢,指曾被要求提交補充資料的申請者數目及被拒原因等問題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,「臨時失業支援」計劃(該計劃)收到的470,000宗申請當中,約130,000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報稱「受僱於受第599F章所限的指定處所」,另約330,000人則報稱「已失業至少連續30天」。
符合資格而最終獲批的342,000宗個案,當中包含失業、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,以及在失業期內從事少量散工的人士,涵蓋範圍橫跨統計處有關失業和就業不足的定義,事實上,該計劃所批宗數,與今年2月至4月的失業及就業不足總人數相若。
他又稱,470,000宗申請個案中,約有210,000名申請人使用強積金戶口以外的文件作為收入證明以進行申請。強積金戶口數據是可靠第三方資料,有助有效快捷核實申請人的資格,減低濫用機會。未獲批的128,000宗申請,涉及多個原因,有關被拒原因和個案數目如下﹕
- 申請資料未能證明符合申請資格(例如沒有提供離職或停職證明;申請資料無法證明工作處所屬受限於第599F章的指定處所;沒有提供僱主、工作場地負責人或客戶聯絡資料;提供的補充資料與申請表的資料或強制性公積金(強積金)紀錄有矛盾等) (51,940宗)
- 2021年10至12月期間月入不符合2,700元至30,000元的要求 (36,170宗)
- 報稱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,但工作處所並非受限於第599F章的指定處所 (21,140宗)
- 提交申請時,失業/停工日數少於規定(當中政府已行使酌情權審批失業/停工只有28或29天的個案) (12,340宗)
- 因個人理由或意願自行離職/停工 (3,780宗)
- 申請人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第六輪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指定措施受助人 (2,230宗)
- 其他(例如不符合2021年10至12月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的要求) (440宗)
當居指不少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並不齊全。政府代理人會在審批過程中以不同方式,包括電郵、短訊或致電向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,但未有為這些補交資料個案作出統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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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